实名举报湖北省高院专职审委姚智明等人违纪操纵万全城案
本人实名举报湖北省高院专职审委姚智明等人顶风违纪滥用司法权利,就楼恒伟、陈玉兰合同诈骗一案, 在省高院合议庭即将做出重审裁定之际,姚智明等司法干部从中干预,意图煽动被告的利益关系人一起,制造开工建房乃至出售的事实,借此绑架政府和司法。就我的再审申请,省检察院于2016年9月发出再审建议,省高院2016年10月立案。十九大召开前,相关司法机构表示我的案件一定会依法审理,十九大的召开也给了我极大的信心。就在十九大刚刚胜利结束之时。身为省高院专职委员的姚智明等人就迫不极待地跳了出来,以各种违返道德、法律允许的方式给予项目方巨大的行政支持,一旦项目按照姚智明等人的操纵和意愿发展,大量债权人和普通投资者将血本无归,情绪失控,极有可能造成武汉市大范围群体闹访甚至流血事件的发生。姚智明等人的行为严重违背十九大精神和依法治国的理念,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事件,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本人作为万全公司的实际股东和被害人,现向省纪委实名举报,恳请省纪委领导充分关注本案,确保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合法合规。现就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武汉万全置业所拥有地块权属诈骗一案经过2009年黄冈中院一审判决有罪,2013年二审在同一事实、同一法院的情况下,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却被无罪判决。省检察院对此于2016年9月发出再审建议,省高院2016年10月立案。就在省高院合议庭即将做出重审裁定之际,姚智明等司法干部从中干预,竟然意图煽动被告的利益关系人一起,制造开工建房乃至出售的事实,借此绑架政府和司法。一旦此事件既成事实,将会有大量新的债权人和普通投资者陷入更为严重的境地。事态的发展将极大的不可控,成为稳定和谐社会的一个隐性炸弹。 1998年至2004年,通过我和当时万全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我经营下的万全公司,拥有“万全城”项目及位于常青路上牯牛州办公楼1500平方米,汉正街小商品市场商铺2000多平方米,年租金200多万元。市值近10亿的资产。 2004年4月21日,由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公司开发的“万全城”项目签约施工总承包后。 楼恒伟、陈玉兰等人设计多个陷阱,一步一步引诱我上当受骗,最终将我的公司财产全部据为己有。我不但分文未得,且背负合作和合作后新借入公司的本息8个亿的巨额债务。公司股权全部被骗以后,我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直至2017年8月4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下达(2015)鄂江汉刑初字第0112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楼恒伟、张小杨等人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在此案侦查中还发现楼恒伟的其他犯罪证据,涉嫌全案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只是罪名之一,合同诈骗尚未展开侦查。结合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楼恒伟等人的行为完全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合同诈骗犯罪。其诈骗手段如下:第一:合同签订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当天骗取万全公司75%股权和法定代表人资格(附件三:俞卡明、陈玉兰笔录)。 2005年4月初,俞卡明、陈玉兰在我面前虚构楼恒伟房地产开发专家、杭州市地产大鳄的事实,夸大浙江恒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隐瞒浙江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实为空壳公司的真相。骗取我的信任,误导我以为楼恒伟其人资金实力雄厚、专业知识过硬,是房地产开发的专家,账面有十几亿现金,诱骗我与其合作,按其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即“4.8协议”(附件四:4.8协议)。 当时,我并不知情,其实楼恒伟、陈玉兰投入的3000万元也是万全公司对外融资负债而来,并非楼恒伟、陈玉兰或浙江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款。 第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履行合同,非法过户我所持万全公司25%股权。 楼恒伟进入公司后,原本已规划审批完成的项目方案、水电气等施工方案,在他的授意指使安排下,一改再改,致使项目开发时间一拖再拖,按约定暂代法人代表的他应筹措的资金也迟迟不到位,致使拆迁费用不能及时支付,老百姓上访示威,使公司和我处于双重压力的危难境地,此时,楼恒伟又利用陈玉兰住院手术,后续资金延后到账、项目贷款在银行办理的理由,诱骗我在2006年5月26日以个人名义对外高息举债,支付拆迁尾款(附件六:借款协议)。随后,工商银行到公司办理项目贷款时(附件七:工行贷款承若函),他不予理会,一再拖延还款日期,致使借款人上访闹事。为平息借款人怒火,我将自己的25%股权承诺给借款人为还款保证。楼恒伟等却私下找借款人欲高价收购这25%股权被拒。2006年底,楼恒伟等人在程大雪(曾任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帮助下,雇凶枪击借款人一方,制造了“12.26”枪案(附件八:枪案报纸),目的是为了继续拖延时间
。。。。。。。。。。。。。。。。。。。。。。。。。 第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暴露无遗。 从工商角度100%占有我的股权后,他们并不满足。罔顾“1.24协议”约定的三个月期限,与一周后,即2007年2月1日,将我起诉至江汉区人民法院,说我已不是公司股东,应退出公司,交出所保管的公司财务资料(附件十五:2.1起诉书)。 第四:非法转移股权,骗取万全公司“万全城”项目专项贷款,收购万全公司股权。 完成上述诈骗手段后,楼恒伟夫妇于2007年11月16日迅速将75%股权转移到早已预谋好的杭州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将25%股权转移到浙江天平律师事务所,上述两家公司实则是同一犯罪团伙(附件十八:杭房主要成员表及东佳投资公司等相关人员)。 现在省高院立案后迟迟无法审结,犯罪集团就在项目工地大肆开工,妄图造成既成事实。他们之所以敢这样做,其背后一定有省高院的内鬼在出谋划策,一旦不法分子的这些行为得逞,就会导致案件后续处理越来越复杂,本可及时追回的财产又无限期搁置。这样造成 “万全城”项目又一次陷入各种诉讼当中无法形成效益,老百姓已被拖欠了10几年的补偿款赔付遥遥无期。 因此,恳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尽快作出裁定: 一、撤销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作出的楼恒伟、陈玉兰无罪的错误判决【(2013)鄂黄冈中刑初字第00016号】。 二、尽快启动再审程序,依法以合同诈骗罪立案。 三、要求尽快查封已被非法处置的涉案财产。 四、依法追究省高院姚智明等司法干部的责任。 秉承依法治国的精神,依法追究犯罪分子楼恒伟及犯罪嫌疑人陈玉兰、俞卡明、叶达煜、方怀宇、张新国、宋旭华、程大雪、张军、官文生、彭胜、黄建设、邓超英等人刑事责任,严惩犯罪分子,还我一个公平正义,还数千无辜的被拆迁人安宁,维护合法居民的正当权益,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 武汉万全置业有限公司 受 害 人 杨胜全 电话 1777160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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