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28 发表于 2010-5-3 07:18:29

天津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天津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肇事人所驾车辆末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受害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的《协议书》中签字。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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