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w绍 发表于 2009-7-21 21:02:35

楼上漏水楼下被泡 干货受损获赔22万

本报讯 楼上的餐饮公司漏水,将楼下店铺的海鲜干货浸泡,被索赔4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经丰台法院调解,餐饮公司同意赔偿22万元。
  楼下的姚先生和黄先生诉称,他们经营海鲜干货。2012年8月的一天,楼上餐饮公司水管渗漏导致他们的货物遭到浸泡。事后,他们和餐饮公司、海鲜市场清点了海鲜的种类和数量,并签字确认。后海鲜由餐饮公司取走,但对于具体赔偿方案三方一直协商未果。故起诉要求餐饮公司和海鲜市场赔偿货款损失及装修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开庭时,原被告对于漏水问题没有争议,但关于海鲜的价值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认为原告仅提供收据,而没有发票,不能证明商品价值。
  经法院调解,餐饮公司同意赔偿货物及装修损失共计22万元,海鲜市场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餐饮公司若不能按期支付,则按照赔偿额的15%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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