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寒假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节选)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局(办),局直有关学校:
寒假将至,鉴于疫情防控复杂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小学寒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寒假放假时间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10〕497号)的规定,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信阳市幼儿园和小学阶段放假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农历腊月初九至次年正月十六),初中阶段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月6日(农历腊月十八至次年正月十六)。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至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六)。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23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
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要求,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要求,一校一策,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合理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
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基一〔2019〕229号)文件有关规定,做好作业统筹管理,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四、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
各县区要落实《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的通知》(信办明电〔2022〕93号)精神,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
五、严禁寒假期间办班补课
各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普通中小学,下同)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六、加强假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针对寒假期间易发多发事故,各学校在放假前对学生要集中开展一系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食品卫生安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等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七、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前谋划并制定2023年春季开学方案,加强开学前健康监测,组织师生错时错峰返校开学,安排好开学报到各环节流程。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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