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量非金融企业进入金融行业,金融市场主体出现显著变化。一方面,大量科技企业借助金融科技发展契机,积极获取金融牌照,跨界提供金融服务,“科技+牌照”成为趋势;另一方面,大量具有ToC(面向用户)服务经验的传统企业,发挥用户规模优势,通过用户数据资源与金融科技的结合,也在积极提供跨界金融服务。此外,大量依托于金融科技的新兴创业企业,成为金融市场的新兴力量,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成为其核心竞争力。 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驱动下,金融业正呈现前所未有的变革,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将金融科技作为发展新引擎、新动力。借助金融科技,各类金融机构在场景、获客、资产、风控等领域创新,带来了效率和盈利的提升。目前,金融科技的应用已经逐渐覆盖到金融行业的方方面面,并由此衍生出P2P、众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等一系列新兴金融业务,传统金融业的生态正在悄然转变。 同时,金融科技也为监管带来新挑战。 创新与风险永远相伴相生。近几年,由于新技术的不断催化,互联网金融经历了爆发式增长,这也给其带来了诸多的不安定性因素,致使业界不得不再次思考金融与科技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金融就离不开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涉足的是一个全国性金融资产,所以监管角色很难划归地方金融办。既然要备案,一定会过度到牌照管理的阶段。 金融科技使金融普惠、共享程度提高,金融科技实现新经济新业态结构性重组。但金融科技面临全新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监管需全方位应对新问题。 在金融科技方面的监管,既要追求科技创新发展空间,创新服务模式,让金融机构构建更加完整、更加包容、更加可触及、更加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普惠金融在中国发展,又要严守底线,可以发挥市场和技术的创新动力,实现提升效率和保持稳定等监管目标。 金融创新不能偏离实体经济的需要,金融业的外部性、公共性也非其他行业可比,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应持牌经营,都应纳入监管,且应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未来无金融业务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或将转型,以提供技术、提供流量导流等服务为主,而不直接提供金融产品给终端客户。 在监管方面,技术本身应该都是中性的,所以技术不是监管的重点,真正的监管对象应该是使用技术而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结果。 针对行业关注的网贷备案问题,网贷备案延期已是事实,主要原因是各地备案细则给出的操作时间短,操作难度比较大,消化存量尚需时日,加上校园贷现金贷、银行存管白名单、互联网资管等新政策密集出台。另外,仍存在大量的大平台,违规业务多,各类模式复杂,短时间清退较为困难。网贷机构是全国开展业务,但在各地备案,存在政策和市场的不公平竞争。网贷行业是全国经营的业务,但是由各地金融办出台方案不同,整个市场会存在不公平问题。 鲁小姐认为,利用监管科技,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能够更加精准、快捷和高效地完成合规性审核,减少人力支出,实现对于金融市场变化的实时把控,进行监管政策和风险防范的动态匹配调整;另一方面,金融从业机构能够无缝对接监管政策,及时自测与核查经营行为,完成风险的主动识别与控制,有效降低合规成本,增强合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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